中廣新聞網/潘千詩報導 2013年4月5日
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傳出婚外情,結果外遇對象被法院以通姦罪判刑六個月確定,後來又被元配求償兩百萬元。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,元配和外遇曾經在律師事務所洽談和解,元配口頭承諾過放棄求償,最後卻反悔要錢,判決元配敗訴。
判決書指出,已婚的朱姓男子自民國98年開始,跟外遇對象分別在台北市、桃園等地發生六次關係。元配不滿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後,外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月,得易科罰金十八萬確定。而且,元配當初提告時,曾跟外遇洽談和解。外遇對象除了寫下自白書外,還向元配道歉。只是雙方和解半年後,元配以侵害配偶權為由,向外遇求償兩百萬元。
台北地院審理時,外遇對象主張,和解時元配已口頭承諾放棄求償。法院傳喚當天在場的三名證人後,判斷其中兩名證人因與元配有親屬關係,證詞可能有偏頗,所以最後選擇採信與元配沒有親屬關係的律師所做的證詞,認定元配當時確實承諾放棄求償。法院認為,既然元配承諾放棄,法律上免除債務的效力就已經生效,不能事後反悔求償,所以判決妻子敗訴,全案可上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