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/桃園報導 2013.06.09
一張臍帶血帳單,讓姦情曝光。桃園縣盧姓男子和情婦產下1子、跟情婦姓,但他刷卡付費存兒子臍帶血,帳單被妻子發現,驗臍帶血DNA確認是父子,桃園地院判盧和情婦共同賠償60萬元。
法院在調查時,發現盧姓男子(40歲)為了就近探望小三和兒子,還在離家不到2百公尺處租了公寓讓母子居住,常利用運動、購物等理由往小三家跑,周旋在元配和情婦間,因遮掩得很好,妻子一直沒發現。
桃園地院調查,盧姓男子2年多前和劉姓女子婚外情,經常幽會,後來在住家附近租屋藏嬌,一年多前,劉女生下兒子,盧擔心報在自己戶籍下會被妻子發現,所以把兒子報在劉女名下、跟劉女姓,妻子一直蒙在鼓裡,但盧百密一疏,以信用卡支付兒子臍帶血的費用,帳單放在車上被妻子發現,覺得有鬼,追問時他否認外遇,聲稱代人付款。
妻子不相信,根據刷卡和臍帶血銀行的資料,查出嬰兒的出生醫院和生母劉姓女子,再到醫院訪查,獲悉丈夫在劉女生產時經常在醫院陪伴,仿若親人,還幫劉女付住院款,認為劉女就是丈夫的小三,氣得控告2人妨害家庭。
盧姓男子和劉女都否認通姦,聲稱是普通朋友、只是幫忙付款、沒什麼見不得人的事,劉女也稱是借款、以後還、沒偷情。
由於不知嬰兒下落,盧妻要求驗臍帶血和丈夫做DNA比對,法院收到鑑定結果,確認是「父子」,科學鑑定結果讓盧賴不掉,2人各被判5個月徒刑,盧妻再告民事求償勝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