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/苗栗報導 2013年5月23日
苗栗縣連姓高中教師,3年前意外發現任職國小教師的游姓妻子與同事暗通款曲,連男質問妻子,游女才坦承「知道外遇是不對的」、「對老公抱歉」。但連男後來發現兩人仍藕斷絲連,憤而提出離婚訴訟,游妻也提起反訴離婚。苗栗地院昨天判准離婚,且游妻須支付3名子女每個月各8000元扶養費,直到成年為止,全案可上訴。
丈夫也任教 訴離獲准
法院調查,連、游兩人分別於苗栗縣某高中、國小任教,於民國88年間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,99年間連男在家中上網,從妻子使用後未登出的部落格、即時通裡,發現游女寫下「你吻了我的臉頰和耳朵」、「都怪我不應該那麼輕易就愛上一個人」等與胡姓同事的親密行為紀錄。
連男質問妻子,游女坦承與胡姓同事有擁抱、親吻,但都是在上班時間,對不起老公,連男還以郵件要求胡男簽切結書,保證不會和妻子再有私下往來,但前年連男發現妻子仍與胡男藕斷絲連,憤而提告。
連男父母得知媳婦外遇大發雷霆,也向媳婦任職國小投訴媳婦與同事行為不檢,希望游女辭職離開苗栗,還趁游女返回娘家時更換門鎖,雙方也因此分居至今。
游女庭訊時指出,生小孩時丈夫不聞問,婚後忍受公婆差別待遇,還被當作生子工具,也提起反訴離婚。
連男則反駁,他每天幫妻小準備早餐、送妻小上學、洗衣服等,在妻子生產期間有請母親全程照顧,工作完成後也馬上到醫院整夜陪伴。
法官認為,游女縱有逾矩不是,連男和家人更換門鎖、向學校申訴等舉動,加深雙方怨隙,也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,判准離婚,考量游女將前往外地工作、3名子女均希望留在原本就學環境等因素,兒女監護權歸男方,且游女須每月負擔2萬4000元子女扶養費,直到成年為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