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得債權憑證,可持債權憑證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清查債務人的財產資料,也可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所得資料清單。若查出債務人名下有任何資產,可向法院遞狀申請強制執行,藉由查封、扣押、拍賣等法定程序,向朋友追回欠款。如債務人名下已無任何資產,而吳小姐認為朋友將房屋轉賣過戶給女兒,是為了躲債蓄意脫產,可透過民、刑事討回權益。
刑事:主張『債務人在即將遭受強制執行前,處份或隱匿財產』,向檢警單位控告朋友涉嫌毀損債權罪,要求依法查辦。
民事:向法院提起『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』訴訟,指出朋友將房屋轉賣女兒的買賣,屬於通謀虛偽的交易,請求法院將房屋移轉登記朋友名下,再聲請強制執行,查封拍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