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即撥打:0800-787-333
信用不良記錄會掛多久?

目前聯合徵信中心(一般簡稱聯徵)的規範,財政部92.08.18台財融(二)字第 0920039069號函核備及公告之當事人資料揭露期間為:

  1. 逾期、催收紀錄,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;呆帳紀錄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。
  2. 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,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。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,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。
  3. 破產宣告紀錄,自宣告日起揭露十年。
  4. 信用卡資料
    (1)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,自停卡之日起揭露五年。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,未清償者,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;已清償者,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,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。
    (2)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,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。
    (3)信用卡戶繳款資料揭露期限,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三年。
  5.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,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。
  6. 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。

【提醒您】

上述聯合徵信中心的規定,已有部分於93及94年1月16日起略做修正:

  1. 逾期、催收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。
  2. 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六個月。
  3. 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,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。
債權協商與應收帳款
 
 
   
婚外性
與通姦
離婚與
監護權
家庭與
婚姻暴力
智慧財產
與著作權
勞資
爭議
婚前調查與
個人徵信
新聞
案例
 
 
全國各地徵信公會聯合推薦      0800-787-333